我的公公去年得了癌症,醫療期間,由於資金短缺,其後妻不肯出資,於是就他們的共同房產寫了一份協議,後妻給公公4萬元後,不再享受房產(房產大致值26萬),後妻給前後就拋棄生病中的公公,於是病危時公公又立了一份遺囑,房產不給後妻,請問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尊敬的018325294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的情況涉及遺囑繼承問題,建議您攜帶書面材料面談,應該是後遺囑有效但是涉及遺囑的性質比較複雜。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胡天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