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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穎
提問時間:
2012-01-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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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離婚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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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你好,希望諮詢一下:如果男方婚前向女方隱瞞了其生理缺陷,女方是否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賠償?如果可以,賠償金額怎麼掌握?是否需要舉證?什麼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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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
2012-01-30 14:57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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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小穎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男方隱瞞生理缺陷,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女方可以據此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一般應予以支持。關於賠償請求,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只有存在“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無過錯方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你所說的隱瞞生理缺陷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賠償情況之一,無相關的賠償請求權。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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