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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寫信很想求助於您並且討論一下我覺得中國法律的一個盲點,也是一個難點,事情是這樣的:
我父親是平度市南村鎮一普通農民,08年7月29父親被鄰村一流氓宋吉雪故意致殘,法醫鑑定我是傷殘九級,我方是原告,法院判決被告人宋吉雪有期徒刑兩年09年4月8號-11年4月8號,另外賠償費6萬,當初開庭他就幾經傳喚不到案,出獄後協商賠償也是幾經法院傳喚不到案,即便到案也堅決表示沒有錢,被告人是一地痞無賴有妻有兒家裏還開着饅頭店,他耍無賴至今寧肯被拘留也拒絕賠一分錢,他認爲2年的牢獄刑事就相當於抵消了這些錢,當初已申請強制執行了,找了好幾次平度市人民法院和律師,他們說他就老家一套房子又不能查封,只能對其拘留15天,然後放出來,並且拘留期間的生活費用還得我們出,毫無意義,我很無奈,怎麼竟有這種道理?另外要我們去搜集並監督其財產線索告之法院才能執行,拜託啊我們是普通老百姓不是公安或檢察機關,一是沒這個權利二是也沒這個義務啊,對此不催法院又不會主動去管,催了法院又表示無奈沒有辦法,執行永遠是個難題,就像老百姓說的那樣:贏了官司輸了錢,官司越打越窮,因爲即便你贏了,錢要不上來是個問題,要想要上來就得想辦法花錢找門路找關係,我該怎麼辦?難道法律對他不起任何作用,我爸的傷白被打了嗎,醫藥費2萬多也白花了嗎?天理何在?法律威嚴何在?中國普通老百姓的尊嚴何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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