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偷竊婦女被綁燈杆示衆
一名涉嫌偷盜電動車的中年婦女被捆綁在江西省城玉河明珠小區1號崗亭附近的燈杆示衆,該婦女的脖子上還被懸掛了一塊有“我是偷車賊”字樣的標牌。
“將婦女控制在小區醒目位置,也是迫於無奈。主要是想讓衆業主看清她的模樣,以防業主的貴重物品再被她偷走。”玉河明珠小區物業管理處相關人員如是說。
對此,省城法界人士認爲小區物業管理處此舉違法。
脖掛“我是偷車賊”標牌一婦女被綁示衆
“我們小區的保安抓到了一名偷電動車的婦女,後來,保安將其捆綁在小區1號崗亭附近的燈杆示衆。”昨日下午5時40分,家住省城玉河明珠小區的劉女士給本報報料。
傍晚6時20分許,記者趕到該小區1號崗亭後,並沒有看到報料人所反映的一幕。不過,在該小區1號崗亭附近的一個宣傳欄前,記者找到了一張用電腦打印的圖片。記者注意到一名中年婦女被人用麻繩捆綁在一個燈杆上。並且,這名中年婦女的脖子上還懸掛了一塊“我是偷車賊”字樣的標牌。
在玉河明珠小區1號崗亭值勤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昨日下午5時許,小區物業管理處的保安確實抓到了一名偷電動車的婦女,並將對方捆綁在燈杆示衆長達一小時。“後來,小區管理處相關人員報警,公安機關將其帶走。”
保安隊長尾隨監視現場抓住可疑女子
“將女子控制在小區醒目位置,也是迫於無奈。主要是想讓衆業主看清她的模樣,以防業主的貴重物品再被她偷走。”玉河明珠小區物業管理處的一名鄭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物業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儘管整個小區的安保人員兢兢業業地維護小區的安保工作,但仍有部分業主貴重物品被盜,這一度給物業管理處帶來壓力。“爲此,我們曾經多次組織安保人員查看監控視頻,希望能借此找到竄入小區偷盜的犯罪嫌疑人。”
據鄭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昨日下午4時50分許,一男一女進入小區,並四處東張西望。這引起了小區物業管理處保安隊長的注意,保安隊長感覺在哪見過這一對男女。
“後來,保安隊長查看監控視頻後,發現這對男女曾經竄入小區偷盜過物品,但因對方作案迅速得以逃脫。發現這對男女子再次進入小區,保安隊長就一直跟在他們後面。”
鄭姓工作人員介紹,昨日下午5時許,這對男女走到小區1棟一單元居民樓前,看到四處無人,男子手持液壓鉗朝一輛電動車的鐵鎖剪了下去,中年婦女則立即將被剪斷鐵鎖的電動車欲往外推。這一切,都被保安隊長看在眼裏,他大喊一聲衝上前並將該女子抓住,而那名男子則趁亂跑了。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引發小區業主熱議
記者在玉河明珠小區1號崗亭附近採訪時,聞訊而來的多名業主痛恨偷車嫌疑人,認爲綁起來示衆的方式可以殺殺偷車賊的囂張氣焰。
“現在的小偷真是太猖狂了,電動車鐵鎖直接用液壓鉗剪斷,或者直接搬上車,給我們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感謝小區物業管理處將小偷抓個現行,能讓我們以後看清這名嫌疑人的模樣。”王女士認爲。
不過,玉河明珠小區的業主也有反對聲。“即使這名中年婦女是小偷,也不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不能拿麻繩將其捆綁在小區崗亭出入口的燈杆示衆,更不能將一塊帶有羞辱語言的‘我是偷車賊’標牌掛在對方脖子上。”
法律界人士:物管此舉涉嫌違法
對此,江西啓東律師事務所的何競遠律師認爲,居民痛恨盜竊行爲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玉河明珠小區物業管理處的保安不是執法人員,沒有權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被確認構成犯罪之前,不應受到任何處罰。即便是盜竊犯,其人格尊嚴也應受到法律保護。”
江西添翼律師事務所的李春華律師也認爲,物管人員此舉涉嫌違法。他們不具有執法權,卻濫用權力,侵犯了該盜竊嫌疑人的人身權,尤其損害了其名譽權。如果盜竊電動車情況屬實,物業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如何處罰應由司法機關裁決。
江西財大法學院的熊進光教授說,不管她是小偷、搶匪還是殺人嫌犯,在法院判決前,都享有平等的人身權利。“保安可以控制住嫌疑人,交給民警處理。如果嫌疑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保安、業主可以在合法範圍內採取強制措施。”
警方已介入調查
昨晚,記者與南昌市公安局青雲譜分局徐家坊派出所取得聯繫。一名民警告訴記者,昨日傍晚6時許,玉河明珠小區物業管理處的相關人員給派出所打來電話,稱抓到一名偷電動車的嫌疑人。隨後,派出所將一名40歲左右的中年婦女帶至派出所調查。“至於這名中年婦女是否存在偷盜電動車的行爲,目前,我們仍在進一步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