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婦幼,陰道鏡檢查,那個醫生沒有說明要取宮頸上肉,就擅自在我宮頸處取了6塊肉,沒說會出血,塞紗布,1個月不能同牀等。更不知道那是幹什麼,在手術檯上說了幾遍停下,別弄了!疼!喊了幾遍那醫生才停下來、很痛苦,宮頸嚴重受傷害。
求助:我該怎麼辦,首先患者要有最起碼的知情權,沒給說。第2,即使給病號動身體的某一部位,也應該先徵得病號的同意。造成對宮頸的極大傷害,身心的傷痛。怎麼纔能有個公平?!
尊敬的葛凌雲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是否屬於醫療事故,應當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因此,如果您認爲您的情況,具有構成醫療事故的可能,應當及時向醫院所屬衛生行政機關報告,組織雙方進行協商鑑定。
如有其他問題,可另行聯繫諮詢。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