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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說法
“簽名形快實慢系摹仿”
廣東財安司法鑑定所位於深圳市羅湖區,近日本報記者與該所一位周姓工作人員取得聯繫。他表示該所作出的鑑定客觀公正。據悉,參與的鑑定人員有兩名:文檢工程師李明華和高級工程師蔡效禮。
在該所出具的《鑑定意見書》中稱,2010年4月9日,鑑定人員專程前往清城法院調閱了《股份轉讓協議書》原件。“通過目力觀察、顯微檢驗,發現有形快實慢,筆力平緩,伴有中途停頓現象,這是摹仿形成。”該所認爲,“國”、“安”字的寫法等在細節特徵上存在不少差異點。
對此賈曉光認爲,“對於‘中途停頓,形快實慢’的現象,他們認爲有,我們認爲沒有。”
2009年10月25日,中國人民大學物證技術鑑定中心也發出覆函稱,天正司法鑑定中心的第146號鑑定書“作出的結論是否準確,亦無法作出明確的審查意見。不過,該鑑定書的‘分析說明’部分主要依據‘特徵符合點較多、特徵差異點較少’,就做出‘特徵總和反映了同一人的書寫習慣’的結論,顯得論據不足。”
如此截然相反的筆跡鑑定結論,第三方又無法給予最終定論,那麼筆跡鑑定到底有沒有一套類似公式的科學標準呢?賈曉光說,筆跡鑑定雖然不是一個量化的檢測,但不是沒有規範。
“打架”怎麼辦
法院採信誰要看程序
隨着司法鑑定服務向社會開放,越來越多相關機構出現,目前廣州也有多家。賈曉光稱,天正司法鑑定中心是廣東省第一批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他說,目前司法鑑定機構出現意見“打架”的情況並不罕見。曾有案件前後做了五次鑑定,得到正反鑑定結果的比例是三比二。
即使是同一個鑑定小組內部,也會出現不同的意見。“有時我們三個鑑定人之間也會有分歧。這時,我們會如實告訴委託方,不能出具確定性的意見,然後退案。我們是一個老牌的鑑定機構,但是真正出具鑑定報告不多。2010年出具報告只有300宗,但受理審查的案件總數接近600宗。”
如果出現“打架”這種情況,該怎麼調解?賈曉光來說,目前並沒有一個更高等級的鑑定機構來作最終的確認。但他也承認,實際上名氣更大、影響力更大、人員更多、設備條件更好的鑑定機構,理論上其鑑定報告可信性更高一些。
一審後,黃國安提起上訴,2009年12月7日,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1月21日,黃國安、蔡國富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2010年6月1日,省高院指令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2011年4月,韶關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銷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和清遠市中院關於此案的民事判決,發回重審。2011年10月11日,清城法院重審認爲,黃國安、蔡國富提供的《廣東財安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書》是被告單方委託的鑑定,程序不當,該鑑定結論法院不予採集,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依據。對《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對此黃國安仍然不服,目前已再次上訴。
對於兩份“打架”的鑑定意見,法院最終採信的依據是什麼?賈曉光稱,首先法院會從程序上進行審查。“爲什麼採信了我們的鑑定意見,因爲這是法院委託的鑑定,鑑定材料是經過質證的,而且鑑定材料全部是原件。”
專家建議
不要在空白紙上簽名
某天一覺醒來,別人拿着有你簽名的欠條找你打官司。此時,你只能對欠條的真假進行筆跡鑑定以證清白,但如果連筆跡鑑定報告都不確定,如何是好?
對此賈曉光稱,最好的辦法是做好防範,避免出現簽名被盜用、被冒用的情況。
怎麼規避風險?賈曉光建議,不要輕易在空白的紙張上簽名。如果在一張空白紙上籤了自己的名字,隨意丟在辦公桌或是其他場合,可能就會被人利用。真簽名、假文件的案件屢見不鮮,有個體老闆、政府官員、世界500強的企業員工都遇到過這種的情況。
賈曉光稱,目前有的企業印信管理不夠嚴謹,甚至出現蓋空印的情況,這也會帶來風險。另外,人們在書寫時應養成良好習慣,在佈局上要合理,不要讓別人有利用的空間。比如,在一張A4紙上寫收條,行距、分段開頭的距離,落款簽名與正文的距離都要十分注意。“如果你有防範意識,別人就不好利用,如果你沒有意識,別人就很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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