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12月6號開車進南開區尚佳新苑小區的時候 .他們不讓進.讓他出示證件,他剛換的證還是自己買的車位,但是他肯定非常生氣,就自己下來想把杆擡起來《他知道那杆受過傷》就是說那杆原來就是壞的,結果剛手碰到杆還有保安的手那杆就折了,那兩個保安還有快速上來幾個穿便裝的就把孩子打暈了,頭上口子2公分,現在頭還暈,還沒有做傷殘鑑定,派出所定的是行政案件,我覺得他們至少有7到8個人打孩子,錄象他們也看了就1兩分鐘時間,我看這是有預謀,知道他們人多打的,還有人證,爲什麼不是刑事案件呢?爲什麼不是羣毆呢?他們說以傷情來定我不服氣,請你們幫我分析。謝謝
尊敬的網友:
你好。如果經過傷殘鑑定構成輕傷,結合您的其他證據,行政案件可以轉爲刑事案件,對方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 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