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人民醫院藥房藥師,10月因調動崗位不服從,被領導以涉嫌偷藥且數量巨大爲由,威脅要檢察院介入調查。他們搞了二十多條證據說是能把我抓走,檢察院某領導親自誘惑我承認,說只要承認就從輕發落,醫院院內處理就可以,如不承認檢察院要抓我,可是我一條證據也不承認。現在二十多天過去了,檢察院也沒抓我,醫院也沒通知我上班,我現在處於什麼情況?請律師幫我,我現在精神快失控了。
尊敬的網友:
若屬於職務犯罪由相關國家權力部門介入調查屬於刑事案件,若是因爲履行勞動合同員工和用人單位有爭議您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涉及到崗位變動應該依照勞動合同約定雙方協商解決。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胡天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