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17日,我的熟人借我的車,從蘇州崑山去槔郵辦事,我坐在副駕,到江都高速公路出口附近的時候,前面有路障,所以我們就減速,這時候後面一輛車,在我們左後側追尾,導致我們的車往右邊橫在路上,有一輛大貨車撞上我們車的右側,我一個人受傷,右肩韌帶斷裂,左胸軟骨骨裂。
出事故以後,借我車的人就躲掉了,我的手術和醫療費都是我自己借來墊付的,追尾的那個人,他的駕駛證和車早就拿走了,我找處理事故的交警,他說我在事故認定書上已經簽字了,他的工作已經完事了,我打電話,他們誰也不理我,搞得我連醫療費都沒辦法找保險公司理賠。沒錢付車子修理費,所以車子一直在修理廠,都一年多了。拿不回車子,我沒辦法正常工作,所以我的生活越陷越深,希望好心的你們,能幫幫我。我在這裏深深的感謝你們!
尊敬的網友:
您應該及時攜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到有管轄的法院起訴相關責任人要求其承擔必要的費用,具體應該攜帶責任認定面談,交通事故涉及到賠償標準以及車輛保險等問題。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胡天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