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0年12月在大衆4s店訂蘭色速騰1輛。當時說2011年1月到車。交定金500元。可時至今日。1年多了,還沒到。我曾多次與4s店聯繫。開始說要等湊齊1批蘭色,後又說廠家因春節停工。至今年6月又告之廠家停產。我找到店中經理,他提出可換車,或再等待。時至今日遙遙無期。我不想再等了。請問我可以找他們索賠嗎?索賠多少?從法律上能得到支持?謝謝您的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與汽車銷售商之間是一種買賣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定金是對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您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有其他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協商不成,可通過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