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長途大巴的售票員,前幾天我們的長途大巴上有個通緝犯在車上被便衣警察發現後,警察在抓捕其的時候被其刺傷後該男子從車上跳下逃跑,我爲了協助警察抓住其,和警察一起從高速行駛的大巴上跳下,雖然最後通緝犯被抓住了,但是我的右手臂摔成骨折,事後客運公司以我在工作時間幹以工作無關的事情爲由拒絕賠償我的醫藥費,請問客運站這樣做是否合理
尊敬的李清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您的敘述,您的行爲表現的見義勇爲精神,是值得大力弘揚的。您所受到的傷害,是在工作場所與工作相關的,屬於工傷。建議及時督促所在單位或者自己到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工傷認定。
認定後,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