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8月12日在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三公司西格二線項目部工作,每月工資6500,只發了一個月的工資,離開的時候領了1萬,剩下的一直沒發。
尊敬的孫曉冬網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建議您及時申請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