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況具體如下:2003年3月起開始在天津開發區三發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爲正式員工,一直沒有給上保險,2010年1月起籤合同上保險,現在公司說要給補以前的保險(2003年3月至2009年12月的保險),只能去山東惠民勞動局補,現在我們是咱天津的戶口去外地補的話,不但基數低,而且還不能轉過來,我們去天津開發區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能否給指點和幫助謝謝,我現在所有的證據都在 例如:工資條,上班時的工牌,還有工作服,發工資的工資卡。
尊敬的張國紅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根據您的陳述,如果沒有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您的問題已經超過時效。建議您儘量與公司協商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