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用電水壺,瓦數太大,導致電線起火,燒了十幾件衣服(租戶用此房屋存貨--批發服裝的),非得讓我賠她一半的損失,我不答應,因協議寫的很清楚:因租戶使用不當,造成的各種損失由租戶自己負責。上個月到交租金的日子了,租戶拒絕交下季度的租金,說等問題解決了再交,可是她一拖再拖,不跟我定時間去解決,也不交租金,也不走,就是一直佔着房子,我想問問律師,這種情況打官司能贏嗎?我想,是否應該賠她,那是另外的事情,她應另案起訴我,我的房租她理應按時交付,所以我想起訴他,您看可以嗎?
尊敬的網友:
您可以按照自己所述方案辦理。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