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留了手機號,北京的劉業(化名)就不斷接到各種關於租房、賣房的電話和短信。“有時我正在開會,就有電話打過來。不接吧,怕耽誤正事;接了吧,大多是中介的騷擾電話。這樣反反覆覆,我都有點兒神經衰弱了。”
近年來,個人信息遭泄露的事件頻頻發生,給許多人的生活造成嚴重困擾。近期,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新浪網,對1958人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86.5%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的個人信息曾遭泄露,49.8%的人抱怨信息遭泄露已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活。
是誰泄露了民衆的個人信息
劉業已多次因個人信息遭泄露受到騷擾。去年7月,他幾乎每天都能接到某保險公司的推銷電話,最後他不得不警告對方,要再打來就報警,對方纔作罷。“電話推銷員的語速非常快,只要一接電話就說個沒完。掛了電話,他們會過段時間,換個號碼再打過來。我問他們怎麼知道我的電話號碼,對方說是按手機號段隨機撥打的。但如果是隨機撥打,他們怎麼知道我的名字呢?”
家住山東省菏澤市的馬先生也深有同感。不久前,他註冊成立了一家小公司,之後他就不斷接到各種電話,賣書的、企業推廣的、員工培訓的,甚至還有很多要求匯款的騙子。由於不方便更換已經使用多年的號碼,對於這些騷擾,他也無可奈何。
公衆的哪些個人信息最容易遭到泄露?調查顯示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電話號碼”(88.4%)、“姓名、性別、年齡等個人基本信息”(74.6%)和“家庭住址”(38.1%)。其他還有:職業和單位信息(38.0%)、身份證號(30.9%)、教育背景(15.7%)等。
調查還發現,受訪者認爲最有可能泄露個人信息的機構是“電信部門”(49.5%),然後是“需要註冊個人信息的網站”(45.2%)。其他還包括“銀行”(39.8%)、保險公司(37.0%)、房屋中介(28.8%)、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政府部門(24.9%)、教育部門(24.3%)、市場調查公司(21.8%)、房地產公司(20.0%)等。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認爲,在現代社會,信息即利益。匯聚在一起的個人信息,能幫助商家預測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向消費者推銷商品,給商家帶來直接經濟收益。所以,就有人打個人信息的歪主意,通過各種渠道蒐集、販賣個人信息,從中牟利。
爲何七成受訪者個人信息遭泄露後忍氣吞聲
早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就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既然《刑法》早已將泄露個人信息入罪,爲何泄露信息的行爲仍得不到有效遏制?在周漢華看來,這是由於我國當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機制還很不完善。我們目前只是頂端《刑法》有規定,卻嚴重缺少一般性法律、行政執法體系等末端制度設計。
“從民事訴訟的角度來看,一般人很難知道自己的信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方式、被誰泄露,所以想要起訴他人泄露自己個人信息的成本非常高,大多數人只能忍氣吞聲。”周漢華說。
“當前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理錯了,所以才導致泄露個人信息行爲很難杜絕。”北京師範大學亞太網絡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教授指出,當前法律實踐中一般將泄露個人信息視爲侵犯隱私權的行爲。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侵犯個人隱私權應承擔的責任多爲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而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證明難度非常大。這樣一來,由於受害者訴訟成本過高,也缺少法律援助,所以就算贏了官司,也很難得到適當賠償。這等於是從另一個角度鼓勵了泄露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爲。
調查中,73.0%的受訪者在遇到個人信息遭泄露後,只能選擇忍了,17.6%的人會要求相關網站刪除自己的信息,15.6%的人會查詢誰是泄露者,10.4%的人會去舉報,6.0%的人表示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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