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駕駛機動車與一橫穿馬路的行人發生碰撞,交警認定我駕駛機動車付主要責任,行人次要責任。行人頭部外傷無顱腦內出血無骨折,從11月24日入院至今。我墊付醫藥費9500元,傷者墊付1000元。目前暫定明日或者後日出院。
想具體諮詢,費用如果不夠我是否應繼續支付。因爲我認爲付次要責任的傷者也應承擔一部分費用。目前交警具體的責任認定還沒有劃分。想問保險理賠後如果他應付的費用超過一千,他拒絕支付,是不是有什麼說法?或者如果他應當承擔的費用不到一千,我應給予多少比例的補償,如何計算?保險對於主要責任的賠償是85%。目前我已保留急診以及到目前住院的所有票據和清單。
您好!
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交警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您承擔主要責任,那麼您就應該承擔80%的賠償責任。關於具體的賠償方式,您可以先給對方墊付,也可以先由對方自己先行支付,等對方治療結束後,您按照您應承擔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胡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