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孩子的家長,孩子面臨結婚,我打算以孩子的名義購房,並且用孩子的公積金貸款(我出首付),然後,我按孩子每月貸款金額我以現金的形式返給孩子。但孩子結婚後,這套房子是否算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我應該提前怎麼做才能證明這套房屋是我的?
我原想提前做一改正,但孩子說做財產婚前公證就會影響感情,我該怎樣辦?
您好!
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是婚前買的,就是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但對於婚後即便用您孩子的公基金還貸,也屬於用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果日後出現分割財產的情況,對方也可以對於他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還貸部分主張權利。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胡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