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蘆臺鎮有一所房產瓦房12間土房8間院落428.64平方米。1961年由縣房產所經租管理,1990年寧河縣建委給我家寫出書面材料說,已給了10年定租共195.28元產權歸國有。請問律師這符合我國的政策嗎,我們應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建議您落實您房屋的權屬問題調取相應房屋歷史材料後通過訴訟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