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有一個朋友(天津市郊縣人)在醫院就診過程中死亡,現在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1、患者死亡;2、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該如何要求縣衛生局迴避,申請市衛生部門做事故鑑定?
尊敬的網友:
若疑似醫療事故建議您提起訴訟程序,在訴訟過程中申請相應的醫療事故鑑定保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