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武清區君利新家園5-3-501的住戶的朋友,他的房屋一直由我代管,去年5月買的房。後來發現房屋漏水,叫物業維修。後來裝修的時候他們說修好了。今年7月房租租出去以後樓下漏水經過檢查是熱水管漏水。物業找來我協商,商量好先把地磚鑿開修好熱水管然後由他們負責重新鋪地板。當上我想爲了不給下邊的住戶造成更多的損失就答應了,但是等把地磚鑿開以後找着漏水的地方弄好以後,物業就開始推脫責任,說找不着開發經理,現在都快一個月了。像這種情況我該找誰反應和解決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的情況首先確定漏水責任人,如果屬於物業或者開發商且在保修範圍內,您應該在訴訟時效內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