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1號受害人趙蘭奎在新紅橋橋上上遇攔阻繩摔至特重閉合型顱腦損傷至今昏迷。公安交通管理局已經認定責任方天津市道路橋樑管理處橋樑管理所負全責!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受害人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法院強行執行道橋管理處先行給了8萬元,現已用完!家屬已墊付了40餘萬!能借的錢都借了!能想的辦法我們都想了!我們現已處於傾家蕩產,山窮水盡的地步!再也無法拿出錢來支付醫院每天2000左右的醫療費了!最急切的需要8萬元的開顱手術費!如不及時手術!病人會有嚴重的生命危險!我們無奈找到責任方請求他們先行支付醫療費!人命關天啊!可是責任方說:“你等法院判決吧!我們沒有錢!有錢也不可能給你!你要求助社會我可以已個人的名義給你點!你控制一下情緒!回去吧!”他們這種態度跟殘害人命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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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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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現在有效的解決途經就是攜帶生效的法律文書到執行法院進一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