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請問停暖期間繳納20%的供熱損耗費有何法律依據?我因房屋長期不住,想辦理停止供熱,可是卻被告知即使停熱,也需要每年繳納20%的損耗費,請問這是否合法?謝謝。
尊敬的小張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25條規定: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採暖和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城市話題】收取熱能損失費 無可奈何or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