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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肖強   提問時間: 2011-10-21 23:19
 標題:關於勞務派遣的一些疑問
內容:

    律師您好!本人是國家電網公司的下屬單位的一個小員工,剛在這個單位上班時,原以爲是跟該單位籤合同,但是後來在籤合同時發現,我以及身邊的一些同事都是與一家叫波沃勞務的勞務派遣公司籤的勞務派遣合同,我在這個單位是從06年做到現在的,中間簽了已經3次合同了,最後一次籤的應該也是兩年,當時合同上沒有寫籤多久,事後也沒有把合同副本給我,在這將近6年的時間裏我沒有收到過一次工資條,其他派遣工也沒有工資條,每個月的工資通常都是發到存摺上是多少就是多少,每個月都不太一致,而且在這個國家電網公司下屬單位裏,還有不少的“正式員工”,剛進場的正式員工要比我這樣做6年時間的拿的錢都要多的多,似乎也不把這個所謂的同工同酬當回事,工資要比我們勞務派遣的人拿多很多,而且福利待遇也有不同,經常私下發獎金來平衡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區別,而且我們的工資分法也有一定的學問,相當於工資:獎金,算6:4的比例,我們的六日加班費只拿工資比例0.6的200%,我們這個單位屬於工程類的有的時候需要長期或半長期駐站,可給我們派遣工人的只有每天16元的晚上駐站費,我們從未拿到過應有的“加班費”,現在國家的《勞動法》和人力社保部門出臺的《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以及其他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規,我這個單位都做錯了什麼? 我該怎樣維護我應該有的權益?您的回覆最好可以給我回復郵件!謝謝您

回覆部門: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2011-10-24 22:49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肖強網友:

    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果如您所述,用工單位對你們有不公平待遇,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勞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民生詞典】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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