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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本人是國家電網公司的下屬單位的一個小員工,剛在這個單位上班時,原以爲是跟該單位籤合同,但是後來在籤合同時發現,我以及身邊的一些同事都是與一家叫波沃勞務的勞務派遣公司籤的勞務派遣合同,我在這個單位是從06年做到現在的,中間簽了已經3次合同了,最後一次籤的應該也是兩年,當時合同上沒有寫籤多久,事後也沒有把合同副本給我,在這將近6年的時間裏我沒有收到過一次工資條,其他派遣工也沒有工資條,每個月的工資通常都是發到存摺上是多少就是多少,每個月都不太一致,而且在這個國家電網公司下屬單位裏,還有不少的“正式員工”,剛進場的正式員工要比我這樣做6年時間的拿的錢都要多的多,似乎也不把這個所謂的同工同酬當回事,工資要比我們勞務派遣的人拿多很多,而且福利待遇也有不同,經常私下發獎金來平衡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區別,而且我們的工資分法也有一定的學問,相當於工資:獎金,算6:4的比例,我們的六日加班費只拿工資比例0.6的200%,我們這個單位屬於工程類的有的時候需要長期或半長期駐站,可給我們派遣工人的只有每天16元的晚上駐站費,我們從未拿到過應有的“加班費”,現在國家的《勞動法》和人力社保部門出臺的《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以及其他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規,我這個單位都做錯了什麼? 我該怎樣維護我應該有的權益?您的回覆最好可以給我回復郵件!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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