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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於2009年11月份結婚登記,我們結婚登記的時候才認識了3個月,就匆忙結婚,也算是閃婚吧!結婚後我還在銀行裏上班,我去我上班的地方每天必須要坐一個小時的車。在結婚後三個月裏我老婆都在家,可是到了2010年年初她說在家裏呆不住了。就這樣她出去工作了。之後就很少回家,有的時候甚至幾個月都不回家一次。雖然她工作的地方離我工作那裏很近,但我去玩她態度很差,有時侯她甚至趕我出去。在我和老婆還沒結婚登記的時候,她爸爸就來向我家借去了100000元,當時她爸爸說過10天就會還,我爸便信了把錢借給她爸了,但後來一直沒有把錢還回來,我爸去她爸那裏討錢的時候,我老婆就發信息給我,“如果你在向我爸討錢,我就不回家來,……”到現在爲止也沒把錢還上,人也一直沒有回家。現在我去她家她家人說要和我離婚。……我家爲了和她結婚用了80000元錢,但她確就這樣想和我離婚了,說孩子也不生了
請問這個100000元錢是不是該還回來?她提出要離婚結婚了才兩年時間啊,那個結婚用掉的錢是不是該還回來?(總共有80000元左右)我能不能要求她們賠錢青春費?她們家太不講道理了。希望你能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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