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獸藥公司做銷售,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只有口頭協議,工作6個月後離職,公司以我要帶走公司員工唯有拒絕支付工資。我現在有客戶發貨的明細,這種情況下,怎樣才能和平解決。謝謝指導。
尊敬的趙忠誠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還規定,發生勞動
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
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您可以參照上述規定的途徑處理自己與公司之間的爭議。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