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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胡敏
提問時間:
2011-05-0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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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基於查詢碼0088569839後續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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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謝謝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王偉政律師的解答。
如果孩子的撫養費“沒有按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爲依據確定撫養費的法律規定”,是否可“以判決不符法律規定”爲由再次起訴?(因以過上訴期)。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來爲孩子爭取更多的權益?
孩子目前上小學,現在起訴還需哪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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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
2011-05-05 17:50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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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胡女士: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費是孩子父親收入的20%-50%,如果現在您感覺比較低,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風水律師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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