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親是教師,大概10多年前我和母親戶口由農村戶口轉成天津非農業戶口,這麼多年來,母親失去耕地,也沒有人給安排工作,沒有任何說法,現在母親57歲了,養老問題是不是社會有責任呢?我母親這麼多年一直賦閒在家是不是也應該給個說法?現在政府是不是對這樣情況的老人給予某種形式的補償或者幫助的政策有沒有?
希望得到您的幫助,我本身也不知道這是屬於哪類問題了,只是希望得到幫助!
謝謝
尊敬的劉先生: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2009年天津市頒佈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根據該規定,年滿45週歲不滿60週歲,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或自謀職業,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城
鎮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您的敘述,您的母親符合該規定的條件,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部門具體諮詢並辦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