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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日前以“銷售業績不理想”爲由將我辭退,是提前30天給我發的書面解聘通知書,但我是公司唯一從事市場銷售的人員,也一直有銷售業績及國家項目支持資金到賬,爲此公司還有少量獎勵和提成給付。我想知道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崗位說明的前提下,且無任務考覈,公司內同類市場銷售人員對比的情況下,公司的“銷售業績不理想”是否可以成立?
“銷售業績不理想”是否可以理解爲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如果是,那麼公司事前沒有出具任何不能勝任的說明,且沒有進行任何調崗和培訓,只提前30天就能辭退嗎?
還有我們公司歷來新員工入職最少試工期都是2個月,那麼我想知道如果公司給我調崗最短考覈期是不是也要2個月?如果公司今天隨意給我調個行政崗,明天就以不能勝任爲由進行辭退也是合理的嗎?調崗週期如何界定?
如果沒經過調崗和培訓就辭退的話,對這部分缺失我是否有明確的政策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還是公司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且支付了這一個月的工資就可以認爲是合理合法的辭退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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