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4月25日在外面租的房子被小偷給撬了,把價值2500的電腦給走了,還有手機及現金等。。小偷是在14:10分開開始撬門的,門口有攝像頭,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當時我剛好在上班,直到晚上8:10左右房東才發現的,然後給我打電話,並報警,但現在移過了10天了,還沒有一點消息,我並不是想要回來所丟的東西,我只想警方儘快的抓住小偷,不想每天都擔心小偷
尊敬的天地良人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所述情況屬於盜竊案件,應由公安機關受理。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後,對相關涉案贓款贓物追回後發還被害人。
同時,建議您也加強自我防範,以免自己遭受財產損失。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