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進這公司那天起公司,就沒有足額給我們上養老保險.我已經上繳仲裁部門處理.
這麼多年我們什麼都不知道,員工間都不知工資狀況,公司一直在欺騙着員工,法制在我們這裏不存在,更何談公平.
作爲我一個弱勢羣體的一員,只希望還我一個公正,我們付出的一輩子,要求公司給我們補足欠繳部分,退休後有個依靠.
如果仲裁部門,不能解決,我究竟到哪裏去解決,謝謝各位領導.
尊敬的白石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涉及您的問題有規定,其中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您可以依照上述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