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養殖場工人,我們現在明天工作時間是七個小時,一週上六天。
一·過年的時候我們放了七天,但我只休息了四天,但公司只給了一天三薪,我想知道應該給幾天?
二·工資規定員工之間不能相互看對方工資條,也不能問,有這樣規定嗎?
三,我五一三天沒趕上我一天休息,我先知道這三天公司應該怎麼給我加班。(我是每星期三休息,我還沒簽合同)
尊敬的雪英濤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您可以按照上述規定,主張自己勞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