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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周和
提問時間:
2011-05-0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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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沒有產權證的新房如何進行財產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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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離婚後有一套房產需要分割,但產權證沒有辦下來,無法交易出售,而且房子所屬名字只有一人(但屬兩人共同財產),而且有幾十萬貸款兩人共同還(貸款借款人也是一個),銀行貸款也不給變更,是否這種情況下只有署名一方要房子,沒有署名的一方是否就無法要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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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
2011-05-07 17:30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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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周和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們的該處房屋是共有財產,原則上應當平均分割,可以協商處理。但如達不成一致意見,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
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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