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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中院昨迴應“一個‘訟託’撂倒湛江9名法官”報道,表示接受媒體監督
昨日下午,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本報等各大媒體報道湛江市法院系統9名喪失職業道德的法官與一個“訟託”合謀結成一條“休慼與共”的利益鏈,將司法公權變爲謀取私利的工具,攫取鉅額灰色利益一案進行了通報。
法院系統窩案最早追溯到8年前
湛江中院新聞發言人樑錦榮向媒體通報有關案件情況時表示,近日,部分媒體報道了湛江市法院系統少數法官違法違紀的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媒體對該案的報道基本屬實,我院黨組高度重視並誠懇接受媒體對湛江中院工作的監督。我院黨組認爲,媒體監督是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愛護。我們要從媒體的監督中,發現問題、查找原因、改進工作。”樑錦榮稱,湛江中院將堅決依法嚴格查處法官違法腐敗問題,決不姑息護短!同時將以上述案件作爲反面典型,全面開展警示教育和工作整改,做到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防類似案件的發生。
“這些案件作案時間是2003年至2007年間。目前,部分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兩級法院將嚴格依法審判,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嚴懲,決不姑息遷就!”
兩項措施治理法官違法腐敗問題
樑錦榮還說,劉寬等人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反映出湛江市法院系統在隊伍教育、審判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仍存有漏洞。案件發生後,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高度重視並認真分析總結,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採取了以下幾項措施:一是認真貫徹省法院關於落實司法公正的要求,全方位、全過程接受社會及媒體的監督,推進結果監督向過程監督轉變,做到防微杜漸,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同時,對法官的違法腐敗問題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依法嚴格查處,決不姑息護短。要求全市法院對廉政建設要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二是湛江中院將長抓廉政建設,嚴肅查處違法腐敗行爲,發揮警示作用。據悉,目前湛江中院正以上述案件作爲反面典型,在法院系統內全面開展警示教育和工作整改,做到舉一反三,汲取教訓;並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防類似案件的發生。
據湛江中院新聞發言人通報:
案例一
2003年至2004年間,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原副庭長劉寬,在執行中國銀行湛江分行執行款劃扣給湛江市第二運輸公司的過程中,涉嫌收受利害關係人黃升二人民幣18萬元;在執行黃升二與湛江市勞動建築工程公司直屬隊共同申請執行中國銀行湛江分行清償工程款及違約金案中,涉嫌收受黃升二人民幣14萬元。
案例二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副庭長黃斌,2004年在辦理湛江市勞動建築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訴前財產保全案件中,涉嫌收受利害關係人人民幣6萬元。
2005年,黃斌在辦理湛江晉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市中級法院申請解除其公司名下的土地查封過程中,涉嫌收受利害關係人人民幣15萬元。
案例三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霞山區人民法院共有7名法官,2007年在辦理湛江市創宇電腦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湛江榮湛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中,分別涉嫌收受利害關係人黃升二人民幣8000元到1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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