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事情經過:我父親是個體煤炭營銷法人,由於發票是萬元額度的,所以賣給對方煤的時候發票額度不夠用。而對方說有能力弄到發票,所以我父親就信以爲真的讓他去弄發票,對方是人大代表,所以我父親就沒過多的懷疑。當發票拿到國稅去驗證的時候通過了,我父親就更加的相信發票是真的了,結果過了一個多月,國稅通知我父親說發票有問題,我父親接到通知後馬上去國稅補繳了稅款並接收了國稅稽查的罰款處罰。時候我父親心裏有氣,想追回讓對方交稅的稅款。可是對方拒絕,這樣,我父親只好去法院起訴對方。一審我父親敗訴,判決是虛開抵扣稅款。二審判我父親維持原判並判處尤其徒刑3年。而對方卻是2年緩3年。補充說明:對方說發票是在別人手上拿的,他只是在中間將發票交給我父親。而那個人在法庭說發票是在網上購買,錢大部分都給網上那人匯去了,事情經過全部忘記。我想知道,法庭對我父親的判決是否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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