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以先與公司人事部溝通,提出你的合法要求,如果他們堅決不同意,溝通無果,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您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您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您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您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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