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我在2001承包個人土地約15畝以承包,承包期20年,當時有承包手續,以耕種11年現在他想往回要,請問律師他能要回嗎?
尊敬的王飛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和收回承包地。
所以,您承包的土地的發包人在承包期內不能收回土地,其收回土地的行爲是違法的,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