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在2011年春節前被中山市一春運大巴追尾,現對方因爲修車費用及拖車費用的差異問題遲遲不能賠付,請問如何索賠?可以索賠哪些費用?
實際修車費用及拖車費:14000+2350=16350元
對方要求他們的保險公司賠付,但保險公司只答應賠付:12200+650=12850元,相差3500元.
在此期間我有租車用及坐火車,出租車的費用,能否一起向對方索賠?
謝謝指點.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