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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7樓,頂樓8歸自己所屬,地震以後7樓遇到下雨就要滲水,但並沒請人來修。前些天物業上門來說我們家隔壁單元的5樓牆面滲水,要看我家樓頂有問題沒,結果他們說我種的一顆樹的根基太強了,滲水到隔壁單元,有可能是樹的原因,要把一邊花臺敲了重做防水,既然是物業派人修,我也就同意了。
物業請了一個石匠來敲花臺,下午敲了幾個小時就沒敲了,那天還下了一晚上雨,第二天工人沒來,第三天下午工人又來敲花臺,我家樓下六樓兩口子來找我說,我家敲了他們家漏,我讓他們找物管解決,因爲並不是我請物管來弄的。第四天,一大早工人又來了,敲了幾下,六樓那家又找上門了,說今天是清明節,公共節日,不許敲,再敲打110了,工人聽話的沒動了。一會他們又把物業喊上來,喊我分清責任,他們家牆面該哪個補?反正還惡語相向的,很是粗魯,當着他們的面物業態度也很曖昧。
請問這事該如何認定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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