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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左嶽東
提問時間:
2011-04-0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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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工程轉包引發的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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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們是在一個福建人手上做事,但是現在人跑了。而他是在一個公司裏拿的活而且這公司也拿了管理費,現在這公司也不管我們這些人,現在欠我們工程款有40多萬了。這個公司他是在水電七局籤的合同,我想問如果我起訴,水電七局我可以一起起訴嗎? 我現在在工地上手機不通請把回覆發到我郵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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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債務債權
回覆時間:
2011-04-07 22:06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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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左嶽東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敘述,您與“福建人”、水電七局的關係,是一種勞務關係,一般可以同時起訴幾個不同層級的僱主,直至具有法人資格的主體,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不知您的手上是否有相關合同、協議等證據材料。建議您持這些材料到律師所進行詳細諮詢爲宜。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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