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買的房子交房期已超過兩年多啦,還是遲遲不安電梯,已停工兩參年。(原漳浦華府世家,現永同昌集團)
我想找個說法也沒地方說,不知道要怎麼辦
[附件1]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您可以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逾期交房的解決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辦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