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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陶潔
提問時間:
2011-04-02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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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院不作爲導致我公司1500萬財產全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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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公司2003年因房屋租賃糾紛與天津綠源生態能源有限公司展開了8年的維權。這8年中我公司雖全部勝訴但沒有拿到一分錢的賠償。導致我公司無法恢復生產的原因是一中院執行庭不執行,民庭無故拖延4年半不作審理不開庭。(我公司2006年就向一中院交了訴訟費到2011年2月都沒有開庭審理。)這4年半中沒有接到一中院中止通知。具體詳細判決資料我公司會提供。現求助有正義感的律師司法援助。
此致
愛的米諾(天津)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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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損害賠償
回覆時間:
2011-04-02 22:35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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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陶潔網友:
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我國司法基本原則。您公司的勝訴判決,應該受到法院的支持,得以執行。法院應當依法採取執行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不知該判決4年多的時間不能執行,是何具體原因,是否存在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的情形。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律師所詳細諮詢爲宜,以便做出確切判斷,策劃配合法院及時執行的法律方案。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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