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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辰農村應繼承的房屋,2005年2月甲乙經法院判決後的房產歸屬如下:
1.房屋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但甲方需付給乙方10000元
甲方在判決生效後,沒有支付應付給乙方的10000元錢,乙方在2005年12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甲方(未成年)沒有經濟來源,沒有執行了,當時也沒說什麼,就這樣放起來了。2010年該房屋即將拆遷,問題如下:
1.乙方還想追回甲方的10000元錢,此時距2005年的執行已過去了5年的時間,還能再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嗎?這幾年的利息如何計算?
2.如甲方還是沒有能力還款,乙方可以要甲方的房產嗎?
3.乙方通過法院解決,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需要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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