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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雲縣河南寨鎮平頭村黨支部書記王某因對職務被免有意見,便將全村所有承包、租賃合同等集體財產藏匿,雖經法院判決仍不返還。記者昨天獲悉,王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已被公訴至順義法院。
現年54歲的王某是密雲縣人。2007年3月27日至2009年2月17日,她擔任密雲縣河南寨鎮平頭村黨支部書記,兼任經濟合作社社長。2009年2月18日,她被河南寨鎮黨委免去村支書職務,2009年4月10日又被河南寨鎮黨委免去平頭村支部委員的職務。據悉,王某被免的原因和她生二胎有關,但王某認爲,她被免去村支書和支部委員的職務決定不合理,沒有依照相應的任免程序,遂將集體財產藏了起來。
平頭村經濟合作社於是將王某起訴到順義法院,要求她返還全村所有承包租賃合同、經濟合作社執照正副本、經濟合作社公章、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及稅務申報材料、村公務用桑塔納轎車的行車執照一件,牌照一副,車鑰匙一把。
2009年6月2日,順義法院一審判決王某向平頭村經濟合作社返還上述財產,王某不服,提出上訴,後被市二中院駁回。2009年12月,平頭村經濟合作社向法院申請執行,當時,王某將村公務用桑塔納轎車的行車執照、牌照和車鑰匙歸還,其他沒還。
去年4月15日,法院的執行法官到王某家中搜查,沒有發現其他集體財產,遂將其拘留了15天。但結束拘留後,王某還將全村所有承包、租賃合同等予以隱藏,致使判決無法執行。今年1月3日,王某被查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爲,王某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爲侵犯了人民法院的裁判權威,妨害了司法秩序,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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