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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記者從(石家莊)長安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強姦案日前已由法院審結宣判,長期霸佔強姦年幼繼女的石家莊男子劉忘(化名)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母親再婚10歲幼女遭繼父強暴
辦案機關查明,有前科並服過刑的石家莊男子劉忘在2002年春天與妻子結婚,妻子是再婚,還帶着一個9歲的小女兒。爲了貼補家用,妻子常年做小生意,很少呆在家裏。
趁妻子不在家,禽獸不如的劉忘盯上了年幼的繼女。結婚不到半年的時間,當時已39歲的劉忘就開始對小女孩兒頻繁進行猥褻,並告訴年幼無知的孩子,是因爲喜歡她、對她好纔會這樣做。2003年,劉忘第一次強暴了不到10歲的繼女。事後,等到母親回家,疼痛難忍的小姑娘告訴母親不舒服,母親竟然以爲孩子是發炎了,塗了點痱子粉,並沒有重視。
可憐小姑娘被繼父霸佔長達7年
之後,隔上個三五天,劉忘就會強迫這個可憐的小姑娘與其發生性行爲,遭到拒絕他非打即罵,甚至嚇唬小姑娘,不聽話就殺了她們母女倆。
直到2010年夏天的一個晚上,趁妻子還沒有回家,劉忘再次強迫小姑娘與其發生性行爲,小姑娘報案。
多次告訴母親母親認爲是玩笑話
報案的過程對小姑娘來說是極其痛苦的回憶。小姑娘講,多年來她多次告訴媽媽,媽媽總以爲她小,以爲她說的是玩笑話,沒有相信她。
繼父還經常對她們母女打罵,尤其是在她不同意繼父的要求時,繼父罵人打砸東西就是家常便飯。小姑娘覺得媽媽再婚不容易,也不願意媽媽遭受繼父虐待,就只好忍讓。繼父甚至不允許她交男性朋友、接男生電話,連走親戚都不允許。
案發後,劉忘的妻子回憶孩子小時候曾經兩次跑到做生意的地方找她,說父親對她怎麼樣怎麼樣,可隨後劉忘就趕來,說他和孩子鬧了點彆扭,沒事。於是,她就相信了丈夫,現在後悔當初不該不信任女兒。
提醒家長重視對孩子的安全教育
“這樣的案子能讓人內心糾結很久。”辦案檢察官石彥介紹,雖然每天的工作都是面對惡性的刑事案件,但面對這樣的案件誰都會痛心。
石彥介紹,近年來幼女受侵害的案件常見於報端、網絡。這類奸幼案件給很多家長提了個醒,對孩子尤其是女孩兒進行自身安全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家長要告訴孩子身體的哪個部位是自己的隱私,告知孩子身體權利是不可侵犯的。在國外,很多家長都懂得在孩子幼年時,拿一個玩具娃娃做演示,告訴孩子們,哪個部位是除了媽媽別人不能碰的地方。還有就是無論工作多忙,要注意與孩子溝通,平日裏充分信任、尊重孩子,這樣孩子才願意把自己遇到的事情告訴父母,與父母分享。
日前,法院經審理認爲,劉忘趁受害人年幼無知,長期與之發生性行爲,給受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創傷,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且多次、長期姦淫未滿十四周歲幼女,應從重處罰。遂依法判決劉忘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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