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天津市南開區,在1990年通過落實知青政策把我的一個外甥的戶口由外地遷入我的戶口,多年來他一直沒在我這裏住過,一直住在他的老家河北,近十幾年來也沒有了來往,現在聽說公產房置換必須戶籍所有人簽字。我告知他把戶口遷走,他只是口頭答應,就是不遷走,現在已經影響到我的房屋置換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能讓他把戶口遷走。我問過法院,法院說沒有法律根據,無權受理,戶口是公安局的事,公安局說我們也沒權利讓人家遷戶口。如果走訴訟,請給提示一下法律根據,謝謝。
尊敬的張志剛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您所述的問題,對於您的外甥戶口的遷移問題,目前確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規定。但爲了解決問題,加之你們是親屬關係,還是儘量本着團結互諒的精神處理,並循序漸進地加以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