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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一直在我家,可是他生產隊上的老房子是他父親的遺產,現在我叔叔的兒子在老房子的前面蓋了新房,新老房子圈在了一起是一個大院子,他辦了一個總的土地使用證,是他自己的名字,那現在我父親的老房子怎麼要回來呢?他說是讓我爸爸住就行了,可是總的土地使用證是他的名字呀,怎麼要求分開呢?他蓋房子的時候也沒有給我父親說,就理所當然的都是他的地方了,我想做我父親的委託人,(我父親78歲了),怎麼弄明白我父親的房子是他自己的呢?隊上都不辦房產證的,只有土地使用證的,聽說那片地方要徵購的
爺爺手裏就沒有房產證,後來我叔叔好像辦過一個他的總的房產證,但是他現在早已經去世,他的兒子就佔據了那裏,現在他只是辦理了總的土地使用證,房子都沒有房產證,我怎麼要回我父親的老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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