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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華
提問時間:
2011-03-1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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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遺產繼承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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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70歲老人,其配偶已亡,情況如下:老人兄弟姐妹4人,其中一人已亡,其4人均有兒女。其已亡配偶有一個妹妹,請問如果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家產如何分割。如果立遺囑是不是需要去公證纔算數呀?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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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財產問題
回覆時間:
2011-03-17 20:41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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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華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1、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該老人的配偶死亡後,如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則該老人爲唯一繼承人,繼承其配偶的遺產。
2、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的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遺囑不必經過公證,只要合法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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