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1年1月訂購了一套薊縣富龍灣的房子,直至近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才發現原來自己所購住房並非富龍灣,而是五子家園,銷售人員辯稱正在申請變更銷售項目名稱,即五子家園變更爲富龍灣,但是目前還沒有完成變更,而且合同內還夾帶了很多附加條款!請問開發商這種做法是不是一種欺騙購房人的行爲?應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尊敬的劉海建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1、房地產項目的名稱尤其是房屋坐落小區的具體地名,不是開發商擅自確定的,要根據地名管理條例的規定,要由各級人民政府批准和審定。
2、但就項目名稱問題的變更,不能說就存在欺騙。要看房屋買賣行爲過程中是否有故意隱瞞、虛構等違法情況,那纔是構成承擔責任的情形。
感謝您的參與!如有其他問題需要幫助,可另行諮詢,我們會盡力幫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