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人喝酒本是人之常情。可是酒喝多了沒有盡到照顧義務,造成當事人意外身亡,就要負責任。今日,江蘇鎮江句容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去年,劉某一家三口赴其連襟王某家做客,中午一家八口人在一起吃飯,推杯換盞間,劉某與王某等五人喝下了近兩斤白酒。下午劉某與王某還在一起幹了一個多小時的活。晚上王某外甥婿孫某也趕到王某家吃飯,幾個人又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飯後,劉某一家三口從王某家告辭回家,剛出門,劉某內急,便在王某家屋旁的水溝邊“方便”,卻不慎掉入其中,致其頭部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亡醫學證明書載明死亡原因是“頭外傷”。劉某妻子王某覺得丈夫劉某的意外死亡與其在王某家喝酒有關,遂要求王某賠償損失10萬餘元。
主審法官在審理時認爲,雙方之間飲酒,相互敬酒、照顧,不僅是道德上的安全保護義務,也是法定的義務,結合本案雙方都是連襟親情關係,本來兩家關係都很好,不能因爲此事而失去親情,劉某的妻子尚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需要撫養,物質和精神上都有損失。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王某賠償劉某遺孀各項經濟損失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