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人:
langzi6668
提問時間:
2011-02-22 13:32
|
|
|
標題:關於交房問題的提問? |
|
|
|
內容:
09年底買了一套房子,主合同上寫着2011年底交房,副本寫着2010年底交房!!前陣子有收到交房通知的:合同上明明寫明的可視門禁還要收費!!另外他們現在什麼驗收證(房屋公測、質量檢驗)都沒有,我們可以去拿鑰匙麼?(開發商表示如果想裝修只要交錢辦了收房手續就給鑰匙)。他們這樣做違法麼?
|
|
|
|
|
|
|
|
|
回覆部門:
房地產
回覆時間:
2011-02-22 16:29
是否超時:
否
|
|
|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房屋交付時,開發商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政府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較權威地證明房屋業已竣工驗收合格;2、房屋測繪機構出具測繪資料,該資料用於權屬登記,也可以確定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之間的誤差;3、《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材料齊全可以接收。至於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不屬於違法行爲,但屬於違約行爲,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吳育沛 律師
|
|
|
|
|
|
|
|
|